缺爱的孩子

来源:现代家庭 ·2020年04月30日 03:36

远远

狠心的母亲

在3岁的朵朵眼里,世界上只有叔叔阿姨和哥哥姐姐,唯独没有爸爸妈妈。

“朵朵”这个名字是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的工作人员给她取的。朵朵有着大大的眼睛,小小的嘴巴,粉嫩的脸庞常常流露出一脸纯真。她很乖,几乎不吵不闹,素不相识的法官来看她时,她不仅会主动举手要抱抱,还脱口而出一声“妈妈”。这是一个缺爱的孩子,对她而言,这些人最爱她,她们就叫做“妈妈”。

2014年,朵朵出生在安亭医院,因新生儿肺炎被送往上海市儿童医院救治。病很快好了,但她的妈妈吴女士却不知所踪,手机停机,循着入院记录上的登记地址找去,发现她连家都搬走了。可怜的朵朵,从出生起就没有喝过一口母乳,也没有在亲生母亲的怀抱中安睡过一秒钟。

一年后,朵朵的妈妈终于被找到了。警方两次带着吴女士去看望朵朵,却始终化不开她心中的冷漠。她屡次表示不要孩子,甚至签字要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吴女士说,我当时就想,上海有不少没孩子的家庭,这些家庭经济条件都不错,又有很好的教养,朵朵能被这样的家庭领养,肯定比跟着自己强。

然而,事情并非她想得那么容易。监护权是基于血缘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上的职责,对于监护人来说,监护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并不是当事人签了一个“同意”或者签了一个“确认”,就可以简单放弃的。如果当事人是在没有符合法定程序的条件下,放弃监护责任,轻者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重者将会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行为。为此,吴女士还曾经在2015年被处行政警告,但即便是这样,都没有改变吴女士不愿领回孩子的想法。

这个狠心的母亲,到底为什么会决定抛弃刚刚出生的唯一的亲生女儿呢?

原来,吴女士的父母在她10岁的时候就离婚了。之后,父亲杳无音讯,母亲带着她很快改嫁。母亲改嫁后,吴女士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继父对她没有丝毫亲情可言,责骂是家常便饭,常常一言不合就指着吴女士的鼻子,大声吼叫着让她滚出去,滚出这个家。

没过多久,母亲把年幼的吴女士赶出了家门,那些年她全靠青浦的外婆照顾长大。从小到大,吴女士从母亲身上,并没有学会爱和责任,在这样的原生家庭里,她自然也无法理解一个母亲的使命和职责。

不应为父母买单

外婆过世后,已经31岁的吴女士才慢慢开始尝试着接触社会。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吴女士未婚有孕。生朵朵的时候,因为妊娠高血压,医生给她发了病危通知书。然而,吴女士给家里打了无数次电话,她的母亲始终都不愿来医院看她一眼。

不久后,吴女士未婚生下了朵朵。不料,男友却在她出院后,立即提出与她分手,并回了老家,从此人间蒸发。无所适从的她,希望能够求助于母亲。不曾想,吴女士的母亲既不愿帮她带孩子,又不愿在经济上施以援手。吴女士的母亲说,我是带不来小孩的,讲得难听点,这辈子我都不会带小孩的。我自己的时间都安排不过来,哪里有空帮她带孩子。

在吴女士的母亲看来,当初得知女儿怀孕时,她想问清楚事情的缘由。可吴女士一问三不知,对她这个妈妈闭口不说。到后来,索性每次接到她的电话,就直接“啪”地一下挂了,根本就没有把她这个当妈妈的放在眼里。

直到等小孩生下来,男朋友和吴女士分手了,吴女士这才想到要让她来带孩子,这才想起了孩子还有个外婆,这种做法她无法认可,更不可能愿意为吴女士带孩子。

面对母亲的拒绝,吴女士变得更消极了。想想自己没有固定工作,母亲和男友又对自己不理不问,自己也不会带孩子,无论是时间上,经济上都无能为力,吴女士决定选择逃避。就这样,无所适从的她狠心丢下刚出生的女儿,一走了之。

三年来,朵朵没有喝过一口母乳,也没有感受过母亲的怀抱。警方和医院多次找到吴女士,希望她能够接回孩子,却都被她无情地拒绝了。甚至,连医疗费、抚养费她都没有付过一分钱。

童年不幸、没有一技之长和生存技能、不谙世故、人格和心理素质不够健全,甚至可能没有完备的性知识,这些或许都是吴女士遇到“渣男”、未婚先孕的无奈,和面对打击无所适从一味逃避的缘由。但是,所有的这一切都不能改变吴女士遗弃亲生女儿的犯罪事实,也不是她逃避责任、拒认亲生女儿的借口,她的女儿朵朵更不应当是这些后果的承担者。

2017年5月底,吴女士因为犯遗弃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假使有朝一日孩子的父亲被找到,他也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领养之路障碍重重

3岁的朵朵,长得乖巧可人,不仅懂事听话,更是看护中心的“小明星”。法官们去看望朵朵,她丝毫不怕生,或许是一直渴望母爱的缘故,朵朵看见女法官,伸手就要抱抱。

对于初次见面的法官,朵朵都表现得热情活泼,可是对于自己的亲生母亲,朵朵却表现出特别的疏离。不久前,吴女士曾经在民警的带领下去看过女儿,可是在她的口中,自己的女儿朵朵并非平日里看着的这样开朗,而是“有点呆”。

孩子的母亲无力抚养,孩子的外婆拒绝抚养,生父又不知所踪。朵朵将何去何从呢?

朵朵健康懂事,民政机构想为她找一个领养家庭并非难事,可是却卡在了法律瓶颈。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才有资格被收养。朵朵虽然父亲失踪,但母亲健在,并且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因此朵朵并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唯一的办法,就是剥夺孩子母亲的监护权,并移交给新的领养家庭,可是要剥夺吴女士的抚养权又谈何容易?

吴女士案宣判后,朵朵所在的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经过详实的社会调查,正式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朵朵生母吴女士的监护权,并要求上海市福利院成为朵朵的新监护人。只有这样,健康开朗的朵朵才有可能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

不久前,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支持了看护中心的申请要求,撤销了朵朵生母吴女士对朵朵的监护权。

可没想到,法庭上,这一诉讼请求却遭到了朵朵的母亲吴女士的强烈反对。吴女士突然转变态度,说自己是想要孩子的,当初那么做只是因为自己没有能力。自己才工作了两三个月,不吃不喝一个月才一万块不到,怎么可能有能力独自抚养一个孩子呢。

对于吴女士声称的后悔,看护中心当庭予以了驳斥。在上海,月收入一万元以下的人也非常多,他们都把自己的孩子送人了吗?作为朵朵的母亲,吴女士从未给她买过一件衣服,一听奶粉,一件生活用品,她把费用全部花费在了自己的身上,一分一毛也没有用在自己的孩子朵朵身上。因此,不管主观上、客观上,吴女士其实都没有能力再继續抚养这个孩子了。

法官坦言,剥夺亲生母亲的监护权在司法实践上比较罕见,这一次也是为了朵朵的健康成长,法院经过慎重讨论后,才最终有了这样的审判结果。

这是上海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生母监护权案,开庭前,静安法院少年庭的办案法官们曾经一同前往朵朵所在的临时看护中心,进行了实地调查。截至今年六月初,儿童看护中心共有50名非流浪儿童,最大的已经13岁,最小的刚满1岁。这些孩子并非孤儿,却在最需要关爱的童年,缺失了父母亲情。或许,这个案子的宣判,不仅是朵朵一个人的事,它还关系到社会上很多有类似经历的孩子。

如今,随着吴女士的监护权被撤销,朵朵的领养之路在众人的推动下,终于展现了一线曙光,希望这道光也能照进更多有着相同经历的孩子们的生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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